世新大學校友會總會沿革

世新大學由新聞界先驅成舍我先生創辦,成立於民國四十五年,其前身為世界新聞職業學校、世界新聞專科學校、世界新聞傳播學院。從國內唯一一所培育新聞傳播人才學府,而逐步擴充為綜合性大學。多年來世新校友遍佈世界各地,在國內外各領域表現優異,為社會做出重大貢獻。

世新校友會於民國六十年十月十五日世界新聞專科學校時期,由一批早期熱心校友籌組成立,並推舉安強學長擔任第一屆理事長。至第十四屆後,於民國七十九年十月十五日更名為世界新聞傳播學院校友會。到了民國八十六年再度更名為世新大學校友會。依據人民團體組織法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向內政部申請「中華民國世新大學校友會總會」立案至今。

校友總會的主要任務為推動校友聯誼活動,聯合海內外各地校友服務,促進校友團結互助,聯繫母校並協助母校發展回饋社會。

LOGO介紹

1 》外圓
母校創校校名「世界新聞職業學校」,LOGO中的外圓即代表「世界」,象徵與世界同步的期許,亦代表世新人能面對世界日新月異傳播科技及傳播資訊網路發展的融會貫通能力。

2 》 筆
「筆」是新聞從業人員必備的工具,母校創辦人成舍我先生,一生緊握正義之筆,堅持「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的理念,成為母校最高之精神象徵,亦為所有世新人對自我的期許。

3 》從圓弧延伸出來的二條線
從圓弧延伸出來之二條線,表徵母校校訓「德智兼修、手腦並用」的教育理想,具有繼往開來的深遠意義,表達世新人以成為具有新視野、新觀念、高瞻遠矚之全方位人才為目標。

組織架構

  • 會員大會
    • 監事會
      • 監事會主席
        • 常務監事
          • 監事
    • 理事會
      • 理事長
        • 副理事長
          • 常務理事
            • 理事
          • 秘書長
            • 秘書處
            • 聯誼活動委員會
            • 創享委員會
            • 傳播委員會
            • 銀髮養身與理財委員會
            • 倫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世新大學校友會總會永久會員會費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簡則

109年6月13日訂定

第一條 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九人,執行秘書一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為永久會員會費基金之管理與運用。

第四條 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並向理事會提出工作執行報告,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如副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代理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第七條 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八條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世新大學校友會總會聯誼活動委員會組織簡則

111年2月12日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訂定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為校友聯誼活動之舉辦。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四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並向理事會提出工作執行報告,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五、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六、本委員會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七、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八、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記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世新大學校友會總會創享委員會組織簡則

111年2月12日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訂定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二、本委員會以本著創新、創見及創業(三創)等校友們經驗分享平台,以增進校友之情誼、團結互助為宗旨。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四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均 為無給職,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並 向理事會提出工作執行報告,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五、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六、本委員會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七、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八、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記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世新大學校友會總會傳播委員會組織簡則

111年2月12日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訂定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二、本委員會以本著網站建構、活動報導及校友介紹等事宜,增進校友之情誼、團結互助為宗旨。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三至五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並向理事會提出工作執行報告,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五、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六、本委員會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七、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八、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記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世新大學校友會總會銀髮養生與理財委員會組織簡則

113年8月31日第七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訂定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為舉辦各項養生及理財相關活動提供校友參與及分享。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及委員五至七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得聘請顧問若干人,以央請專家學者及有功人士參與協助委員會發展,其聘期與委員相同。

五、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六、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七、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通過後實施。

八、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記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世新大學校友會總會倫理委員會組織簡則

114年11月22日第八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訂定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二、本委員會之設立宗旨如下:
為維護世新大學校友會總會(以下簡稱「本會」)之良好聲譽,促進會員間之尊重與信任,並因應現代社會溝通方式多元所衍生之言行規範需求,特設立「倫理委員會」,本委員會之宗旨如下:
1.維護本會聲譽與價值倡導誠信、尊重與責任之核心價值,確保會員在言行舉止上符合本會精神,避免損害母校與校友群體之整體形象。
2.促進會員間之和諧互動提供公平、透明之倫理審議機制,以處理會員間可能發生之爭議、誤解或不當行為,促進彼此尊重與理解。
3.規範公開言論與社群行為就會員在公開場合、社群媒體等平台之發言,提出適當規範與行為準則,以避免散播不實訊息、攻擊性言論或其他不當行為。
4.教育與倡議倫理觀念不定期舉辦講座、座談或發布指引,增進會員對於網路倫理、公民責任與公共溝通的認識與實踐。
5.提供諮詢與調解服務受理會員對倫理疑慮之諮詢,並協助相關當事人進行溝通與調解,協助事件以和諧、公正方式處理。

三、本委員會之主要任務如下:
1.維護本會形象與價值,避免會員言行損及本會與母校聲譽。
2.針對涉及政治、宗教之歧視、仇恨或其他偏激言論之事項,提出指導與勸導措施。
3.推動理性討論文化,建立友善、包容、尊重的交流氛圍。
4.受理會員之諮詢與通報,進行初步審議、協調與建議。

四、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及委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委員均為無給職,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得連聘連任。

五、本委員會為本會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任務,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為之。

六、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七、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2/3之出席,出席委員2/3同意通過後實施。

八、對涉及言行不當或損害本會形象之個案,本委員會得依下列原則處理:
1.先行了解事實並邀當事人說明。
2.必要時提出書面建議或勸導意見。
3.若情節重大或屢勸不改,得先暫停其於本會相關社群平台之發言權限或活動參與資格。
4.全程應秉持保密、公正與尊重原則。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永久會員會費基金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世新大學校友會總會永久會員會費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簡則

109年6月13日訂定

第一條 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九人,執行秘書一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為永久會員會費基金之管理與運用。

第四條 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並向理事會提出工作執行報告,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如副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代理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第七條 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八條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聯誼活動委員會

中華民國世新大學校友會總會聯誼活動委員會組織簡則

111年2月12日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訂定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為校友聯誼活動之舉辦。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四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並向理事會提出工作執行報告,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五、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六、本委員會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七、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八、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記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創享委員會

中華民國世新大學校友會總會創享委員會組織簡則

111年2月12日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訂定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二、本委員會以本著創新、創見及創業(三創)等校友們經驗分享平台,以增進校友之情誼、團結互助為宗旨。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四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均 為無給職,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並 向理事會提出工作執行報告,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五、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六、本委員會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七、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八、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記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傳播委員會

中華民國世新大學校友會總會傳播委員會組織簡則

111年2月12日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訂定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二、本委員會以本著網站建構、活動報導及校友介紹等事宜,增進校友之情誼、團結互助為宗旨。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三至五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並向理事會提出工作執行報告,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五、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六、本委員會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七、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八、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記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銀髮理財委員會

中華民國世新大學校友會總會銀髮養生與理財委員會組織簡則

113年8月31日第七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訂定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為舉辦各項養生及理財相關活動提供校友參與及分享。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及委員五至七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得聘請顧問若干人,以央請專家學者及有功人士參與協助委員會發展,其聘期與委員相同。

五、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六、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七、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通過後實施。

八、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記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倫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世新大學校友會總會倫理委員會組織簡則

114年11月22日第八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訂定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二、本委員會之設立宗旨如下:
為維護世新大學校友會總會(以下簡稱「本會」)之良好聲譽,促進會員間之尊重與信任,並因應現代社會溝通方式多元所衍生之言行規範需求,特設立「倫理委員會」,本委員會之宗旨如下:
1.維護本會聲譽與價值倡導誠信、尊重與責任之核心價值,確保會員在言行舉止上符合本會精神,避免損害母校與校友群體之整體形象。
2.促進會員間之和諧互動提供公平、透明之倫理審議機制,以處理會員間可能發生之爭議、誤解或不當行為,促進彼此尊重與理解。
3.規範公開言論與社群行為就會員在公開場合、社群媒體等平台之發言,提出適當規範與行為準則,以避免散播不實訊息、攻擊性言論或其他不當行為。
4.教育與倡議倫理觀念不定期舉辦講座、座談或發布指引,增進會員對於網路倫理、公民責任與公共溝通的認識與實踐。
5.提供諮詢與調解服務受理會員對倫理疑慮之諮詢,並協助相關當事人進行溝通與調解,協助事件以和諧、公正方式處理。

三、本委員會之主要任務如下:
1.維護本會形象與價值,避免會員言行損及本會與母校聲譽。
2.針對涉及政治、宗教之歧視、仇恨或其他偏激言論之事項,提出指導與勸導措施。
3.推動理性討論文化,建立友善、包容、尊重的交流氛圍。
4.受理會員之諮詢與通報,進行初步審議、協調與建議。

四、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及委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委員均為無給職,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得連聘連任。

五、本委員會為本會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任務,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為之。

六、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七、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2/3之出席,出席委員2/3同意通過後實施。

八、對涉及言行不當或損害本會形象之個案,本委員會得依下列原則處理:
1.先行了解事實並邀當事人說明。
2.必要時提出書面建議或勸導意見。
3.若情節重大或屢勸不改,得先暫停其於本會相關社群平台之發言權限或活動參與資格。
4.全程應秉持保密、公正與尊重原則。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